焚燒主要用于處理熱值較高和毒性較大的危險廢物,如處理廢溶劑、廢油類、塑料、橡膠、皮革、醫(yī)院廢物、制藥廢物、含酚廢物,含鹵素、硫、磷、氮化合物的有機物等。
本項目危險廢物焚燒系統(tǒng)的工藝方案為:【焚燒(回轉窯+二燃室)】+【余熱鍋爐】+【半干法脫酸】+【干式反應器】+【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】+【堿液濕法洗滌】+【GGH煙氣在加熱排放】,此焚燒方法是將可燃性廢物置于高溫爐中,讓可燃成分充分氧化分解的一種處理方法,是實現(xiàn)危險廢物減量化和無害化最快捷、最有效的技術。采用焚燒方法可有效地分解有毒物質的化學結構,消除廢物中的有毒有害的有機組份。在焚燒過程中還可以進行熱能回收利用。焚燒之后固體廢棄物的灼減量可達 80%-95%。
二、關于物化技術
物化處理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最常用的預處理方法,物理處理時通過分離、壓濾等物理方法使廢水固液分離;化學處置采用化學反應的方法,使廢物中的有害成份改變化學性質使之無害化。主要處置工藝為酸、堿廢液采用氧化還原或直接采用中和反應的方法處理;對有機廢液中的廢乳化液采用破乳、酸析等方法處理。
三、關于有機溶劑
廢有機溶劑由于大多具有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易揮發(fā)性或反應性等特性,被列為一類危險廢物,對環(huán)境存在極大危害性。所以加強對廢有機溶劑的處理和處置顯得尤為重要。目前國內通常的做法是將廢有機溶劑直接焚燒處理,但是廢鹵化有機溶劑的直接焚燒會造成煙氣凈化設備的嚴重腐蝕。將溶劑回收再利用,有利于降低生產(chǎn)成本,產(chǎn)生經(jīng)濟效益,同時減少環(huán)境污染。
有機溶劑的處理包括廢氣與廢溶劑中有機溶劑的處理,處理方式包括再生與分解,有機溶劑的聚集態(tài)可能是氣態(tài)或液態(tài)。一般有以下處理方式:
(1)物理吸附法 (2)吸收法 (3)冷凝法 (4)膜分離法
(5)焚燒法 (6)生物法 (7)蒸餾法
廢有機溶劑的回收利用方法,一般是通過間歇蒸餾和連續(xù)蒸餾來處理。對于廢有機溶劑(HW06)綜合利用,工藝原理是對完成檢驗分類的危廢原料進行蒸(精)餾、冷凝、冷卻、然后收集再生溶劑成品。再生生產(chǎn)過程采用水蒸氣作為加熱介質,冷卻水作為冷卻介質。